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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被罚20万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上海某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架“无痛肠胃镜检查”团购套餐,为提升销量,当事人自行招募平台达人发布多条该套餐的商业宣传短视频。当事人负责制定宣传要点,达人根据其要求制作视频并提交审核,经确认后由达人添加团购链接并发布于个人主页。
  相关短视频以达人真人出镜口播形式,对套餐检查项目进行正面推荐,使用如“全程服务很到位、流程方便、效率高、基本没什么感觉”等评价话术。经查,这些达人实际上均未接受套餐内所述医疗服务,视频中所展示的销售情况及体验内容均为虚构。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构成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平台达人具备一定粉丝基础和影响力,其“探店”行为本应基于真实消费体验作出客观评价。然而在本案中,当事人招募达人发布的推广视频,其中部分达人实际到店却没有真实体验该套餐检查项目,另一部分达人未实际到店而采用搬运、拼接、混剪素材等视频剪辑的方式,按照当事人要求在“探店”视频中发布统一话术虚构体验感受,上述行为整体构成虚假宣传。
  此类行为反映出当前虚假宣传呈现新特征:宣传方式从直接夸大转向更具隐蔽性的诱导性话术,并借助生活化、场景化的内容提高可信度,加大了识别与监管难度。
  此外,在案件调查初期涉及品牌方、平台、达人等多方主体,须结合具体行为内容,厘清各方责任,准确认定主要违法主体。

办案启示
  关键证据固定。在本案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与责任主体,系统提取了视频脚本、消费记录、聊天记录及账目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当事人作为组织者主导实施了虚构交易与编造用户评价的行为。
  适用法律准确。本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将新兴的“达人视频引流+团购”营销模式纳入执法监管范畴,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法律适用参考。该处罚也警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制造虚假流量等方式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张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