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4
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3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旨在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
案例一:来宾市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来宾市在开展2025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中发现,兴宾区某公司2025年4月19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还同时存在未按规定留样和未如实记录出厂数量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如实记录出厂数量、未按规定留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兴宾区某批发部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食品案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在某批发部发现14包涉嫌标签内容不符的鱿鱼须生鲜肉串。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鱿鱼须串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某批发部经营的该食品包装正面标识品名为“鱿鱼须串”,背面标产品名称“瘦羊串”“配料:羊肉、鸭肉、食用盐、味精”,标签显示品名与配料内容不符。
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忻城县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红糖案
忻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忻城县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某食品小作坊购进散装红糖后,使用外包装标识有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地址的包装纸箱、包装袋子包装后对外销售。
经查,该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红糖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忻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