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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11-11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培育、转化运用、地理标志产业振兴、人才培养等7大工程,共涉及20条具体措施,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全面提升漳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若干措施》指出,漳州市将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专利权人经审核确认年度新增3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再奖励1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破零”计划,对高价值发明专利首次突破“0”件的专利权人,每个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鼓励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在知识产权体系强基方面,完善市、县、园区(所、站)、企业四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转化运用促进与保护实施成效总结和推广。

在地理标志产业振兴方面,深化地标产业融合延伸,对经认定公布的地标展馆给予补助,对相关组织运用其制定的团体标准指导15个以上市场主体(组织)开展地标文旅标准化活动,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参与制定地标文旅地方标准的前两位起草单位,每个单位每项补助5万元;强化地理标志推广,对单个产业内规范使用地标专用标志市场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规范地理标志管理,对新认定并规范管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给予补助;对主导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国家标准或发布团体标准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对依据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注册人(管理单位)按检验费用比例给予补助;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与合作,支持地标展馆(驿站)融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探索港澳台地标保护与发展合作交流机制。

(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