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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合同格式条款公示指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1-27

  本报讯 作为我国经济中心城市,上海拥有数量庞大的经营主体和消费群体,市场交易活跃,合同在各类消费与经贸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引导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规范公示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公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制定过程严谨而审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走访调研、组织内部座谈、广泛听取相关经营者意见建议、反复起草修改,并最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了《指引》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指引》全文共十八条,系统性地明确了格式条款公示的核心原则、重点行业范围、具体公示要求与方式,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行业指导与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内容,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指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公示原则。经营者开展格式条款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二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和订约场景,明确公示管理职责,完善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构建格式条款公示合规管理制度。
  三是引导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格式条款公示等制度。明确将房屋买卖、租赁及中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装潢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邮政、电信合同等六大消费领域作为重点,推动其率先建立并实施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同时,鼓励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参照执行。
  四是细化公示的具体规定。对公示的时间、内容、方式、变更及历史版本保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经营者在合同订立前完整公示格式条款;公示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涵盖主体信息、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要素;公示渠道应线上线下并举,便于消费者获取;格式条款变更需及时更新公示;并需完整保存近三年的合同历史版本,确保消费者能够便利查阅。
  五是强化协同共治。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鼓励经营者积极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倡导行业组织等参与格式条款公示指导工作,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格式条款。同时,鼓励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引导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经营者主动公示格式条款,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这不仅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者的合同行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消费纠纷,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能促进形成更加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交易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朱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