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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六起叉车事故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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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孙 彦)为持续深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叉车使用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汇总整理6起事故典型案例并于11月27日对外公布,警示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叉车事故发生。
  6起事故中,有5起是因司机无证驾驶叉车且操作不当,有关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1起是因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
  以此次公布的两起事故案例为例。2024年7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忠无证擅自驾驶叉车作业,操作失误导致叉车倾翻,因未系安全带且处置不当被甩出车外,头部在磕碰地面后又被叉车护顶架撞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司机无证驾驶叉车作业且操作不当,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其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蔡某旺处42753.52元罚款。该公司按其内部制度规定给予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员等3名责任人员6500元至95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鉴于刘某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2024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志光家具(象州)有限公司工程师陈某文违反叉车操作规程,站在被叉运的设备上,司机王某才明知此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违章作业,且在驾驶叉车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陈某文摔落,最终导致其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13万元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光处20010元罚款,吊销王某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公司按其内部制度规定给予总经理、安全总监等6名责任人员记过处分,同时给予60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