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2-11
案情简介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App平台上,存在大量用户在直播销售普通食品过程中,虚假宣称产品具有疗效或保健功效的问题。如山西陈醋宣称有“杀菌消毒、治疗流感,软化血管,清理血管垃圾作用,对高血压高血糖有极大的改善作用”等。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作为私域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知晓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过程中对普通食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解析
私域直播作为平台经济新业态,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由于私域直播类平台多面向特定人员开放,且普遍存在无直播回放、无交易订单查询、无历史商品详情、无商品评价机制,甚至限时删除链接等特点,导致其容易成为虚假宣传尤其是“坑老”行为的重灾区,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监管盲区。
与抖音、快手等公域平台不同,私域直播平台通常借助直播工具开展经营活动。本案当事人采取直播+商城的运营模式,从其提供的服务实质来看,该工具具备商家入驻、网店开设、直播支持、订单管理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核心功能,因此应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办案启示
明确法律定位,破除监管真空。私域直播虽多在封闭场景中运营,但本质仍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制的网络交易活动。办案中必须坚决摒弃“技术中立”“法外之地”等错误认识,严格依据其实际功能认定私域工具提供者的法律身份。即便相关主体自称“技术服务商”,只要其实际提供商家入驻、订单生成等平台核心服务,就应当履行资质审核、安全保障、信息留存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强化证据固证,破解执法难点。针对私域直播“播完即删、群散证失”的特点,应构建“技术反制+全链留存”的取证体系。一方面运用电子取证技术固定直播录屏、聊天记录等易灭失证据,通过资金流向、物流信息追溯交易链条;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相关要求,责令平台保存直播视频、交易记录不少于三年,从源头解决举证难题。
创新监管机制,构建长效治理。可依托私域直播的技术特性,推动形成“技术监管+政企协同”的双轮驱动治理模式。一方面,督促平台运用AI识别等工具自动监测违规内容,弥补人工巡查在封闭场景中的覆盖不足;另一方面,推动平台主动处置违规内容、清理屡次违规店铺,构建起政企联动、常态长效的整治合力。
□李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