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2-15
本报讯 (记者 张勤立)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案例涉及天津、河北、吉林、江苏等地,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散装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等,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
在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南开区玉姐大宝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案中,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自2024年11月开始制作销售“Q弹小皮蛋”冷食类食品并售卖,且未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至现场检查时,共计售出4份,违法所得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2025年3月19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轻微免罚、重违严惩。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