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2-17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1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8条,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4部分内容。《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率先明确“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福建省采用、福建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表示,《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总结固化两岸标准共通先行先试经验,有利于健全完善福建省涉台标准化法治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和民生改善。《条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等支持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等部门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职责。《条例》突出成果转化的导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推动共通标准应用,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据悉,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福建省将出台两岸共通标准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两岸共通标准准入、退出、定期评估、信息公开等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建立两岸标准共通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吸纳台湾专家参与标准的技术审查、实施评估、解释宣传等工作;优化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拓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范围;在科技政策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两岸标准共通项目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在人才政策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两岸标准共通相关领域专家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金融政策方面,将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融资信用评估;在资金政策方面,对两岸标准共通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