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2-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治理进入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新阶段。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在促进消费、稳定就业、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部分平台也暴露出“大数据杀熟”“先涨后降”“虚假促销”“强制降价”等价格乱象,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制约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行为规则》的制定与发布,正是瞄准这些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明确边界、划清红线,为平台、商户、消费者三方构建权责清晰、公平透明的价格行为新生态。
筑牢价格行为“防火墙”
记者了解到,《行为规则》共七章29条,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既体现了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细化,也结合平台经济特点进行了创新性制度设计。其核心可概括为“三个突出”。
突出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明确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参与促销,不得滥用流量分配、搜索降权等手段干预商户定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指出,这有助于“让定价权回归经营者”,防止超级平台滥用优势地位控制价格,切实保护广大中小经营者的创新活力与经营自主权。
突出价格行为透明度提升。要求明码标价、公开促销规则,禁止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针对“满减”“秒杀”等复杂促销,要求公示补贴与规则,遏制“先涨后降”“虚假满减”。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处长于凤霞认为,透明化是遏制价格欺诈的关键,有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突出消费者权益全方位保障。对“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并设置便捷取消途径。同时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维权更高效、更便捷。
直击行业发展“痛点”
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隐蔽性强、技术依赖度高、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较大。《行为规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多个维度实现精准治理。
向算法歧视亮剑。明确不得基于用户数据实施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定价,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等算法规则,推动算法向善、技术为民。
向价格欺诈说不。细化促销标示要求,规范“补贴”折扣”等宣传行为,防止误导消费者。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认为,《行为规则》的核心作用在于重塑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推动市场转向以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良性发展轨道。
向不正当竞争施压。禁止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指出,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的关键阶段,《行为规则》的出台为行业发展划定了清晰边界,将产生多维度的深远影响。
绘就健康发展“同心圆”
平台经济治理涉及多方主体,必须凝聚合力、系统推进。《行为规则》不仅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也强化了平台主体责任、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功能,体现了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理念。
平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价格合规管理制度,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平台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与服务。《行为规则》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在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这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行业要发挥自律桥梁作用。行业协会应积极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培训宣传,推动经营者自觉合规。消费者、媒体、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服务高质量发展“大格局”
出台《行为规则》并非限制平台发展,而是为了更好护航平台经济行稳致远。当前,我国平台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构建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林山指出,《行为规则》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信号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助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为经营者留出了近半年的适应调整期,体现了稳中求进、务实推进的工作思路。相关部门将在此期间加强政策宣贯、指导自查、完善配套,确保规则平稳落地、有效实施。
展望未来,随着《行为规则》的稳步落地,一个权责更加清晰、竞争更加有序、创新更加活跃、生态更加健康的平台经济新图景将加速呈现。这不仅将为中国经济的韧性注入强大制度动能,也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生动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协同发展之道。
□本报记者 袁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