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1-08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新阶段监管需求的精准回应。两部规章从平台规则与直播场景两个维度切入,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共同筑牢了网络交易监管的防线。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通过规范其内部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从源头遏制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等乱象,强化程序正义与权益保障。《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则针对直播电商的复杂生态,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进行全链条责任划分,将场景化要求如明码标价、实时管理纳入制度框架。
两部规章的协同出台,体现了监管思维从“事后处罚”向“事前事中规范”的深化,从单一部门管理向跨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演进。它们不仅为平台经济设置了清晰的“红绿灯”,更通过压实主体责任、保护中小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为数字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步入精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凌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