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思考 > 

查办食用农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系列案的思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1-12

  食用农产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近年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聚焦夏季市场热销的茭白、莲藕等食用农产品,针对其异常“光鲜靓丽”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成功查处多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系列违法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背景
  夏季高温环境下,食用农产品保鲜难度加大,但嘉定区部分农贸市场销售的茭白、莲藕却始终保持着鲜亮的外观,与普通同类产品形成明显差异。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推测可能存在添加“神秘药水”保鲜的违规行为。
  鉴于食用农产品大宗交易多在凌晨进行的行业特点,执法人员果断采取“夜间出击”的方式,直奔辖区某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展开突击检查。在执法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将待售莲藕、茭白浸泡在塑料盆中,旁边摆放着已拆封的食品添加剂无水柠檬酸。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承认使用该食品添加剂浸泡莲藕,目的是让食材外观更新鲜,从而提升销售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内的涉案莲藕、茭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入百姓餐桌。

办案过程
  执法过程中,为确保案件办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和食品安全抽样人员现场对莲藕、茭白和浸泡水等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过程中,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抽样人员分别从浸泡桶的上、中、下和桶壁等不同位置提取样本。不料检验结果却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样品莲藕中未检出柠檬酸,但检出铝元素;浸泡水中同时检出柠檬酸和铝元素。对此,执法人员展开了深入分析。
  经过分析,执法人员认定,莲藕中未检出柠檬酸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柠檬酸作用有局限性,仅附着表皮,未形成可检出残留。尽管抽样过程已全面覆盖浸泡桶上、中、下及桶壁等关键位置,充分保障了浸泡体系中样品的代表性,但柠檬酸的作用特性与莲藕的自身结构,决定了其难以在检测样本中形成有效残留。从处理逻辑看,当事人采用低浓度短时浸泡的方式处理莲藕,核心目的是让柠檬酸快速附着于表皮,通过调节表皮酸碱度达到“保鲜提亮”的效果,而非让其渗透至莲藕内部。从莲藕结构来看,其表皮厚度仅0.5mm,且内部组织致密,柠檬酸分子难以突破表皮屏障进入2mm至3mm的渗透层,仅能停留在表皮表面或浅层。后续检测制样时,经过清洗、切割可食用部分等操作,表皮附着的微量柠檬酸易被去除,最终导致检测样本中的柠檬酸含量极低,难以达到检出的定量限值标准。
  二是检测方法适配性不足,标准未覆盖新鲜蔬菜,技术层面无法有效检出。本次检测参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GB 5009.157-2016),其适用范围并未包含新鲜蔬菜类别。该标准的前处理等流程,均与新鲜蔬菜富含水分、膳食纤维、矿物质等独特的基质特性不匹配,可能无法高效提取出附着于蔬菜表皮的柠檬酸。同时,通过浸泡方式添加的柠檬酸本就仅停留于表皮,在样品制备环节易被处理流失,其在莲藕可食用部分的残留量可能远低于该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值,因此即便抽样覆盖全面,也难以通过现有方法实现有效检出。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对铝元素的来源进行了追溯。执法人员对莲藕(未浸泡)、莲藕(已浸泡)及浸泡水进行抽检,结果均检出铝元素,但现场并未发现含铝食品添加剂。经综合分析判定,铝元素的核心来源为莲藕表面附着的天然泥土:土壤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底中天然含有重金属铝,属于环境中普遍存在的自然本底物质。在当事人对莲藕进行清洗、浸泡的加工过程中,莲藕表面泥土中的部分铝元素会随着水分的渗透与接触,发生迁移转化,一部分残留于莲藕表面及浅层组织,另一部分溶解于浸泡水中,该情况属于自然带入的本底污染,并非人为违规添加所致。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处置“五个到位”原则,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食品召回工作,对现场浸泡的莲藕、茭白进行查封扣押,后续对所有查封扣押及召回的涉案食用农产品进行统一销毁,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尽管莲藕样品中未检出柠檬酸,但结合现场查获的无水柠檬酸、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浸泡水中检出柠檬酸等关键证据,执法人员综合判定当事人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此次系列案件的查办,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实践启示,也凸显了执法过程中须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
  科学解读检验结论。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受检测方法局限性、样品本底带入等因素影响,往往仅提供检测数据,无法直接作出“不合格”判定。执法人员须结合标准要求、产品特性等因素综合解读,避免单一依据数据下的结论。
  辩证看待“使用”与“检出”关系。一方面,“使用”不一定“检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检测方法的适配性、检测仪器的灵敏度等,都会影响检测结果。如高灵敏度仪器可检出的微量残留,低灵敏度仪器可能无法识别;部分食材因结构特性,例如冬笋有比较密致的笋衣包裹,添加剂难以渗透至可食用部分,按照检测方法,在制样过程中,须去除笋衣,只保留可食用部分,也会导致检测无果。另一方面,“检出”不意味着“使用”。对于可能含有本底物质的食品,即使检出微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也须结合经营实际综合判定,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添加。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检验报告是重要执法证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在查办此类案件时,须综合考量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过程台账、现场物证、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证据,形成闭环印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食品安全无小事,民生保障大于天。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不断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于秀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