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6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多起相关案件,及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5年特种设备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某门业装饰工程部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案
2025年5月26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某门业装饰工程部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内正在使用的一台起重机,起重机横梁上标识有“5吨吊具下禁止站人”字样。该门店未能提供该起重机有效的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未能提供该起重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1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山东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5年2月25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防城港分院技术人员对港口区金石雅筑小区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栋2单元电梯存在制动器触电接触不良、电梯门机皮带老化、开关门有异响等隐患。经查,山东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维保记录中对制动器及层门轿门旁路装置的维保内容记录显示正常,与实际检查发现的故障不符,维保记录维保单位未复核。
当事人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东兴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案
2025年9月22日,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兴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8台在用电梯的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均为2025年7月,已超期未进行检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前停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并对电梯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仍未完成对上述8台电梯的检测,电梯仍在使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测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广西某金属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案
2024年11月21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某金属有限公司在用的燃气压力管道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熔炼车间、精炼车间在用的燃气压力管道存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情况,当事人未能提供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11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广东省湛江市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案
2024年12月16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对燃气压力管道进行检查时发现,湛江市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经查,湛江市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盗用河南省某安装总公司《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生产许可证》、伪造该公司印章,在广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系统上通过虚假材料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并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广西某公司熔炼车间、精炼车间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工程。
当事人未经许可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已实施安装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恢复原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蒙定福 张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