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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食品新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1-19

  本报讯 (记者 宿志红)1月16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然而直播间里的交易乱象也不断出现。为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共提出33条规范性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三是针对“店播”和“达播”等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四是细化禁止性要求,明确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范围。五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六是要求平台必须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痛点,《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性要求。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等。
  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发布会上,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重点工作安排,并将建立“监管引导、平台牵头、经营者落实”的联动机制,确保新规有序、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