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2-03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召开三场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重大案件。面对耗竭企业创新动力、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部门果断亮剑,通过制度建设、查办重大案件、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市场竞争划清法律边界。
制度先行:法治化建设的系统突破
近年来,“内卷式”竞争成为侵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的突出问题。应对“内卷式”竞争,治本之策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标志着我国竞争治理法治化迈出关键一步。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面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实现从传统商业场景到网络虚拟空间的规则全覆盖。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平台强制低价销售的明确禁止。新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直接针对电商平台常见的“不降价就不给流量”的潜规则,从源头上遏制由平台主导的价格内卷。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另一个重要突破是将“虚假评价”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扰乱市场信息环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有效净化线上交易环境。
法律修订还体现出对结构性公平的追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要求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这一条款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中因企业规模差异导致的不对称性,通过法律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保护。
如果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提供“基本法”,那么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台则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治理网络。《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着力打通市场“出口”,让丧失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释放被虚占的市场资源。《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治理关口前移,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当政策措施干预市场竞争,从源头上净化可能引发“内卷”的政策环境。针对“新三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167项国家标准研制,通过标准引领推动产业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战、技术战。
执法亮剑:重拳出击与精准治理
完善的制度需要有力的执行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十大重大案件,展现出执法机构在整治“内卷式”竞争上的决心与智慧。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的处理,创造了反垄断执法的多个“首次”。3.62亿元的罚没金额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执法机构首次对组织垄断协议的自然人经营者作出处罚,实现对违法行为从企业到个人的全链条责任追究,极大提升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
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则揭示了“内卷式”竞争的另一面——牺牲质量安全换取成本优势。该公司在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充电宝,并对已缩减的电芯容量进行虚假标注。此案查处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以点连线带面”的策略,不仅处罚终端企业,还对相关的电芯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进行延伸查处,形成对产业链的穿透式监管。
面对日益隐蔽复杂的网络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展现了与时俱进的监管能力。在查处涉及私域直播虚假宣传的案件时,执法部门采取跨平台追踪、全链条打击的策略。例如,广州赞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私域直播平台,为虚假宣传提供技术支持;何某某等则利用这些平台实施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区分“平台提供者”与“行为实施者”的不同法律责任,实现对新型违法形态的精准打击。
综合施治:长效机制与多元共治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从已取得的成效看,一套具有特色的竞争治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这套机制的第一个特点是事前预防与事中干预相结合。在光伏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前预警+合规辅导”,帮助企业识别“内卷外溢”可能引发的海外反垄断风险。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首次实施整车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聚焦降价幅度较大的车型,防止可能出现的“降价降质”风险。
第二个特点是刚性执法与柔性引导相统一。一方面,对侵权假冒、质量违法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通过行政约谈、合规指引等柔性工具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两次就外卖“补贴大战”约谈主要平台,要求平台充分认识低价无序竞争的负面效应,推动主要平台公开承诺抵制恶性竞争。
第三个特点是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促进。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通过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治理合力。江苏省在整治“内卷式”竞争过程中,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联动。
升级之路:向“卷价值”转型
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实践,展现出我国市场竞争治理向“主动塑造”升级。治理“内卷式”竞争,深层目标是推动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等制度文件的出台,体现出我国竞争治理的全球视野。通过推动标准国际互认、促进内外贸产品同质化,我国企业将在更广阔的全球市场中接受检验,用更高标准倒逼自身突破低水平竞争的窠臼。
执法实践中的差别化监管也体现了这一导向。对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无条件批准。这一决定传递出明确信号: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集中实现优势互补、技术创新,从而跳出同质化竞争的“内卷”陷阱。2025年,仅在汽车、光伏、锂电池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就审结129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有效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竞争力。
深圳罗马仕科技因生产未认证的充电宝被查处,山西老葛商贸因直播虚假宣传被罚款560万元,认证机构因失职失守被撤销资质……任何试图通过侵权、降质、欺诈或垄断来换取市场份额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