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2-07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某生活超市购买了八盒蜂胶,花费5024元。吃了一盒后,张先生感觉肚子不太舒服,要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协调退货退款。
据张先生介绍,自己之所以花高价购买这款蜂胶,是因为商家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对高血脂、高血糖等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实际吃之后不仅没有疗效,肚子还不舒服。张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对此,商家表示,张先生购买蜂胶时参与了“买八送一”的活动,所以实际收到的蜂胶是九盒。因张先生已经食用一盒,如果退货,需要扣除一盒的费用628元,总共退4396元。
区消保委认为,此纠纷的焦点在于已食用的那盒蜂胶该不该收取费用。投诉人声称自己食用的是赠品,不需要付款,而被投诉人认为若退货就达不到购买时“买八送一”的条件,需要扣除一盒的费用后才能退费。工作人员首先针对商家关于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的宣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随后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督促商家根据投诉人的要求进行退款。同时提醒投诉人,谨慎对待商家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的宣传,如购买高额的保健食品或辅助医疗器械,事先应与家人商量,谨防消费陷阱。
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5024元,张先生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毛瑛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