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2-28
本报讯 (记者 靳媛媛)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制定的两项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为提升外卖“放心指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商户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须保持一致,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须设置专门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外卖平台应至少每6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并于每年1月和7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跨地域经营特点,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并大幅加大对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补齐了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具体规定较少的短板,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3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平台提供者须对平台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选品推介管理、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入网资质真实有效、网售行为依法合规、信息公示全面透明、风险防控全程贯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当前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自今年3月起,组织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违法广告行为、平台机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