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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安装引纠纷,灵山多方联动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6-03-05

定制橱柜预留的空间位置不适配滤水拉篮,橱柜经营者该负责吗?3月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石塘市场监管所获悉,近日,该所联合相关部门处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2月2日,灵山县石塘镇的邓女士在当地一家橱柜店购买定制橱柜,双方约定由橱柜店负责派人施工安装,橱柜安装完成后,邓女士再支付2500元的费用。在橱柜即将安装完成时,邓女士发现施工方预留的柜体位置与其事先购买的滤水拉篮不适配。而橱柜店的施工方认为虽然预留的柜体间隔偏大,但在柜体的两边加上木板就能使滤水拉篮成功安装,邓女士却不认可这样的安装方式。双方沟通无果后,2月12日,邓女士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希望该橱柜店将不合尺寸的橱柜拆除。

接到投诉后,石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开展实地调查。面对询问,被投诉人解释称,邓女士事先与施工师傅沟通过,要预留柜体位置来安装她自己购买的滤水拉篮,施工师傅也确实预留了位置,但是未提前与邓女士说明安装方式,因为施工师傅往常给别的顾客安装也是按照这种方式,因此觉得不需要特地和邓女士说明。

调解初期,双方态度一度坚决,互不让步。邓女士坚持不认可这样的安装方式,她表示不能接受在柜体两边增加木板,该橱柜是定制的,应该按自己的需求制作,如果店家坚持用这种安装方式,那么她就要求将橱柜整体拆除。而被投诉人认为施工师傅的安装方式没有问题,若邓女士坚持拆除橱柜,必须支付2000元的材料费。双方争执不休,邓女士选择了报警。随后,石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安抚双方情绪。

石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被投诉人指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被投诉人未事先测量滤水拉篮的宽度,也未事先说明橱柜滤水拉篮的安装方式,损害了邓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现邓女士不满意橱柜的最终效果,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多次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于近日达成谅解协议:邓女士仅需要支付材料费用800元给被投诉人,已制作的橱柜由邓女士自行处理。至此,这起消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郑思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