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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6-03-0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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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水产品经营户“生鲜灯”使用情况。

执法人员以肉类、果蔬等经营户为重点检查对象,详细排查经营户是否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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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超市“生鲜灯”使用情况。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现场向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详细讲解“生鲜灯”辨别方法和使用规范,督促指导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拆除违规灯具。对发现仍在使用的经营户,当场责令整改,确保问题“不过夜”。同时,执法人员还向消费者普及选购技巧,提醒大家留意食材真实新鲜度,共同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检查商超及肉菜、水果等经营户247家次,有效规范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照明设施使用情况。

□纪芊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