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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七部门联合印发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17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百色市依法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 

《规定》共7章20条,充分借鉴各地实践经验,从投诉处置规定、举报处置规定、投诉举报处置相关机制、部门信息共享及分工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流程,严厉打击职业索赔行为。

《规定》从投诉与举报界定入手,明确投诉与举报区别。针对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乱象,《规定》要求投诉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具体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等,并列出15类“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予受理情形。对举报行为,要求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法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规定》建立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处置联动机制和恶意投诉举报人名录,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将名录通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大数据等部门。《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合理合法合规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的恶意索赔行为。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助力百色市各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百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王丽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