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7
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口头承诺起纠纷,依法调解促诚信
2025年5月23日,消费者秦女士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反映其与某家居专卖店因订货合同定金退款问题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消费者基于经营者“可全额退款”口头承诺签订订货合同,后由于价格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经营者拒绝兑现口头承诺,仅同意以货抵款,双方就定金处置陷入僵局,消费者将双方争议视频发至网上。
接到投诉,南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争议情况,并尝试进行电话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随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面对面调解,耐心向双方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帮助厘清经营者曾作出的承诺与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某家居专卖店向消费者退还定金9000元,消费者删除相关视频并配合澄清事实。
案例2:家用电器有问题,三包规定要牢记
2025年7月7日,消费者程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其在本地某家电经营店购买的奥克斯中央空调,经营者承诺三包期限一年。安装使用后发现制冷效果不佳,未达到允诺效果,多次与经营者沟通协商退货退款未果。
接到投诉,龙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家电经营店开展调查核实,经现场查阅消费者购买的空调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了解该空调销售、安装流程及相关情况,发现该空调确实存在制冷效果不佳问题。在掌握充分事实依据后,执法人员组织程先生与经营者进行现场调解,经耐心沟通和反复协调,经营者最终认可空调存在问题,并与程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向程先生退款6180元。
案例3:全款购车难交付,消法护航退全款
2025年10月10日,刘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其于4月21日在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全款购买一辆长安新能源汽车,但经营者逾期未能交车,刘女士要求退款并索赔。
接到投诉,兴隆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现场核实,经核对购车票据、协议、聊天记录等材料,确认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但由于购车时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调解存在一定难度。经执法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向经营者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情绪疏导与权益解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识:汽车销售公司全额退回刘女士70000元购车款。
案例4:微信付款买饲料,依法追回挽损失
2025年5月26日,消费者濮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且提交转账凭证、微信截图等证据材料,反映其通过微信向某饲料经营者支付5000元购买猪饲料后,经营者未按约定发货且失联,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责令经营者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径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经营者经营状态正常,无“关门跑路”情形。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微信沟通达成买卖合意并支付货款,经营者逾期未发货且拒绝沟通,涉嫌拖延履行合同义务。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行为违约性质,并敦促其立即履行退款义务。经过普法教育,经营者当场表示同意退款,并通过微信将5000元货款全额返还给消费者。双方现场签订调解书。
案例5:定金付后商家迁,跨省调解全额追
2025年6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林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反映其向某皮具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订购商品后,经营者未按约定发货且失联,拒绝退款。
接到投诉,亚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林先生此前通过微信向一家皮具公司支付定金,双方已形成订购合同关系。但到约定时间,经营者不仅没有发货,还切断联系方式,行为已构成违约。
202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该皮具公司搬迁后的新地址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有效、经营状态正常。为妥善化解纠纷,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诚信经营相关要求,明确指出其收取定金后未履约且拒绝沟通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考虑到消费者身处外省,不便现场调解,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开展多轮电话沟通,耐心协调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退还10000元定金”调解协议。2025年7月3日,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经营者如期支付首期退款,双方签订正式调解书。
□本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