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6-03-24
本报讯 自《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严格贯彻条例要求,坚持监督与保障并重。立足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精准排查基层执法程序风险,主动上报问题、推动系统整改,将消除执法风险隐患转化为规范执法、提升公信力的务实举措,让法治活水在上下联动中奔流不息,将条例的纸面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精准对标排查风险,主动履职堵塞隐患。严格对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足常态化执法监督与案卷评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发现基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如行政强制措施界限模糊、流程超法定范畴、文书使用不严谨等。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第一时间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翔实列明问题表现、深层隐患及整改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精准支撑,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上下联动高效推进,规范执法立行立改。舟山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上报问题,当日即征求意见、印发指导意见,统一全市执法标准,明确操作要求,划定严禁违规加贴封条、超期未处置等红线。普陀分局第一时间传达落实,组织全员学习;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文书使用、审批流程、期限管控、解除程序等关键环节;强化法制审核刚性,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纳入重点审核关口,实施全流程风险预警,从源头防范程序违法。
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筑牢执法公信根基。基层排查、市级规范、上下联动的整改实践,是舟山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一个缩影。通过靶向整改、制度完善,有效纠正程序瑕疵,实现从个案纠错向制度治本转变,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叶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