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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变“净重” 阆中一超市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6-03-30

近日,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七里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一超市在销售散装商品时,称重未扣除外包装的重量,使顾客多付了价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报后,该所派出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过查看标签、比对称重、查阅记录,发现涉事超市在销售一款水果时标价为13.96元/千克,带盒重量为0.48千克,空盒重量为0.024千克,实际每千克顾客要多付费用0.34元;销售的黄菊标价320元/千克,外包装重量为0.006千克,实际每千克多付费用1.92元。

超市在销售散装商品时未按规定对塑料包装盒等包装物进行“去皮”处理,直接将包装物重量计入商品净重,并按照商品单价进行结算的行为,涉嫌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超市长期采取这种销售行为,让顾客多付价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超市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熊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