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3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4月3日,该局向社会通报了5起网络餐饮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某某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5年2月,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兴宾区北江一路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吴某某在仅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规避风险、逃避监管,伪造“来宾市兴宾区某某餐饮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别在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属于典型的“幽灵外卖”。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就其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案例二:兴宾区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及组织虚假交易案
2025年初,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运营商广西来宾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允许多家商户在无证或使用假证的情况下上线经营,持续时间长达数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导致部分商户实际出餐地址与证照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组织虚假交易,利用他人营业执照虚开网店。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合山市某某美食店网上刊载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案
2025年12月22日,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线索,反映合山市某某美食店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串”,商品详情页标注主料为“猪脆骨”,与实际用料不符。执法人员对该美食店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骨肉相连串”实际配料为鸡胸肉、鸭软骨等,与线上详情页标注的“主料:猪脆骨;辅料:青菜、猪肉馅、米粉”等核心配料信息严重不一致。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0月店铺搭建时上传该食品配料信息,后续进货未比对实际标签与线上宣传内容,导致信息公示不实;本案未形成真实消费交易,也未接到消费者不良反应投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合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秀瑶族自治县某某餐饮店未定期清洁后厨环境卫生案
2026年3月,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金秀瑶族自治县某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墙体、天花板存在发霉现象,未定期清洗;操作间地面有污渍未保持清洁,抽油烟机未定期清洁,有污渍、油渍重;操作间整体卫生状况较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武宣县某某美食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上岗案
2025年6月,武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武宣县某某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工作,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时未如实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武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