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3
4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签署协作协议,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新机制。此举标志着西部地区在构建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体系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根据协议,双方将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三大领域深化合作:共建产业协同保护机制,通过建立跨区域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和全链条案件协作体系,形成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强化资源平台共享,联合建设特色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及海外纠纷联合监测机制,并探索搭建地理标志产品购销交易平台,推动地标产业链与销售链深度融合;深化研究研讨与人才培养,建立轮值研讨机制,聚焦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联合开展专利导航,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合作互学互促。
宁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整合两地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资源与优势。双方将持续拓展合作广度与深度,携手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