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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公布4起网络餐饮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23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发现一系列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现选取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昭平县昭平镇某拌粉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2026年3月17日,昭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昭平县昭平镇某拌粉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昭平县昭平镇某奶茶店无健康证上岗案

2026年3月27日,昭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昭平县昭平镇某奶茶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健康证上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昭平县昭平镇某披萨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4月1日,昭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昭平县昭平镇某披萨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昭平县昭平镇某包子店小餐饮登记证逾期未延续(重新办理)案

2026年4月16日,昭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昭平县昭平镇某包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小餐饮登记证逾期未延续(重新办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崔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