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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4-28

今年以来,江苏省海陵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从严执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压紧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查处涉嫌变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2026年3月初,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问题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餐饮店仅持有营业执照和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其在京东外卖店铺公示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系经PS处理形成。当事人存在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查处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2026年3月23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小区车库内有制售奶茶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店铺公示的是其他地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实际经营地址在某小区车库内,该地址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已对其立案调查。

查处涉嫌消费欺诈案。2026年3月24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发布的“特色蒲烧鳗鱼饭”显示主料为鳗鱼,在当事人后厨未查见鳗鱼,仅有“蒲烧鱼”(鲇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已对其立案调查。

查处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2026年3月23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摸排时,在某外卖餐饮店查见过期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已对其立案调查。

查处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2026年4月6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摸排时,发现某外卖餐饮店厨师及传菜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陆丽倩 张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