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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08

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城中区查处某入网食品餐饮店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5年12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入网食品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3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柳江区查处某入网食品餐饮店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16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入网食品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食品加工操作间“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和杂物混放,环境脏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3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给予警告。4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完成上述问题整改,存在拒不整改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经后续跟踪复查,目前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整体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案例三:鱼峰区查处某入网食品餐饮店伪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1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某入网食品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实际住所与网络平台上公示营业执照住所不一致,且《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系伪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伪造《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融安查处某入网食品餐饮店在食品中以假充真案

2025年11月,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辖区某入网食品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平台及线下销售的食品“椒盐牛肉串”,实际用预包装食品“汼肉风味串”简单加工制成,而该“汼肉风味串”配料表标识为:鸭胸肉、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辣椒红),并无牛肉成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行政处罚。

(孔国俊 杨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