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8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学生校服产品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从校服生产、销售及购买使用层面提出具体要求,保障学生校服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对校服生产、销售单位的要求方面,《提示》明确:企业应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生产质量合格、安全舒适的校服产品;须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记录,保证符合质量要求;校服标识应严格按标准标注服装号型、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标准编号、安全类别、制造商信息等内容;同时,须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送检。
在对家长和学生的购买使用提示方面,《提示》提出四点建议:认准正规渠道,选择具备校服生产资质、有良好口碑的供应商,避免通过无资质路边摊或不明网店购买;检查标识信息,重点确认产品是否符合GB 18401—2010、GB 31701—2015及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检查校服产品,关注拉链、纽扣等附件是否牢固无锐利边缘,缝线是否平直,并特别强调绳带安全——7岁以下儿童校服头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7岁以上头颈部绳带自由端不得超过75毫米;留存购物凭证,便于后续维权。
《提示》指出,如发现校服存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或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测。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张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