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1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多起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3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蛋糕店存在多项食品安全隐患被警告
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无堂食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加工专间内杂物随意堆放,食品原料与非食品物品混放,未落实分区分类存放要求,环境卫生脏乱差;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领用、使用及剩余留存登记制度,无法如实记录添加剂使用明细、用量、时间等关键信息,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餐饮店存在多项不规范问题且未及时整改
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外卖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多项不规范问题:原料与生活物品混放,堆放杂乱,卫生状况较差,厨房未安装门,天花板有漏洞,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在后续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仍未完成厨房门安装、天花板修复等问题的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多证照入驻、共用厨房违规经营被整改
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排查辖区某片区无堂食网络餐饮经营主体时,发现部分经营主体以多张证照入驻外卖平台,虽登记有独立经营场所,但实际未使用,存在多家经营主体共用一处厨房加工餐食的情况,生产经营条件与登记信息不符。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依法向相关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经营规范。目前,已有涉事经营主体主动注销未实际使用厨房的对应证照,完成整改。
(韦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