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0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实施后,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即对全市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组织了专项抽查。
《规定》明确,入网餐饮企业的平台网店名称须与线下实体店招牌保持一致,其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与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须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确保真实、准确。执法人员通过大数据筛查及线上线下信息比对,发现位于该市某区的一家快餐店未在平台公示信息中展示实体店门面、店内布局等相关场所照片。据此,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户营业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实,该商户在手机平台上显示的店面名称为“天津传统老味肘子饭”,而线下实际门头招牌为“烧烤小龙虾 牛骨羊蝎子”,且平台页面内未展示实景照片。该商户承认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表示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整改,纠正错误信息。
与此同时,另一组执法人员在某饮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商户在自营网络订餐平台上既未公示主体信息,也未标注“无堂食”标识。针对上述2家商户存在的违规问题,执法人员依规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要求。秉持处罚非最终目的,规范经营、普法引导才是执法核心的服务型执法理念,结合新规落地初期商户存在政策熟悉、实操适应周期的客观实际,执法人员围绕新规条款开展精准靶向普法宣教,在严守执法底线、压实合规义务的同时,实现刚性执法约束与柔性普法教育有机融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