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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调解未成年人私购手机纠纷

发布时间:2026-06-15

6月1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执法人员依法界定纠纷双方责任,督促涉事商家全额退还1500元款项,并对商家作出批评警告。

此前,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路口某扬通讯店发生一起消费争议。一名13岁未成年人独自到店选购苹果13Pro手机,交纳300元押金预订总价1500元的手机。监护人得知后明确反对此次交易,随即到店要求商家退还押金。商家以预留手机延误销售为由,提出不合理要求,要求监护人补交1200元全款,承诺一月后全额退款。监护人补交费用后,商家却逾期拒不退款,当事人无奈投诉,要求商家道歉并退还全部款项。

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厘清纠纷权责、释法明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13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擅自进行的千元以上大额购机消费,与其年龄、智力认知水平不符,且事后未得到监护人认可追认,该交易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涉事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核实消费者年龄及监护情况,贸然向未成年人售卖高价电子产品,还设置补交全款方可退还押金的不合理交易条件,且到期后拒不履行退款承诺,未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是引发本次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监护人日常监护管理存在疏漏,未能及时约束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店铺负责人周某进行了严肃批评,现场开展普法教育,责令其彻底整改经营问题,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诚信文明经营。经过执法人员持续沟通督促,商家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当事人道歉,并全额退还1200元购机款及300元押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庞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