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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曝光七大类假劣肉制品典型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7

6月15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重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6年以来已累计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肉类未经检验检疫、原料和食品过期、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和虚假宣传、过程控制不严格、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违法案件732起。为深化警示教育、凝聚共治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开曝光七大类23起假劣肉制品典型违法案件,以严格监管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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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掺假掺杂和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垫江县卓哥串串店用鸭肉冒充牛肉销售案。2026年2月,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该店(经营者:董英)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把把牛肉”疑似鸭肉冒充。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原料肉为“签味王串”,主料为精选鸭肉,不含牛肉。经综合裁量,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127.56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标签标识不合规

典型案例:重庆铁木盛德食品有限公司虚标生产日期案。

2025年11月24日,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光跃)贮存毛肚的外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8日”,属于虚标生产日期情形。经综合裁量,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非法添加

典型案例: 铜梁区洪焰食品批发部食品添加甲醛案。

2025年9月,该批发部(经营者:唐洪亮)销售的千层肚、毛肚在抽样检测中检出甲醛。经查,当事人购进千层肚、毛肚后,为防止腐败变质,违规用甲醛溶液进行浸泡。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

第四类:原料和食品过期

典型案例:重庆夔雄实业有限公司、奉节县品质老腊肉经营店销售使用过期原料案。

2025年9月,执法检查发现奉节县品质老腊肉经营店(法定代表人:李世权)冻库中存有超过保质期的冻长猪手,并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腊猪脚,而该批原料供应商为重庆夔雄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强)。经综合裁量,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夔雄实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88975.77元和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李红兵)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奉节县品质老腊肉经营店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五类:肉类未经检验检疫

典型案例: 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未经检疫肉类案。

2025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广)采购的毛肚用编织袋包装,无任何标识,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事毛肚、罚款46.242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六类: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

典型案例: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案。2026年2月,经抽样检验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彧婷)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经查,该公司对生产过程把控不严,委托的食品辐照杀菌时间不足,且该公司2025年因菌落总数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经综合裁量,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98180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另对其食品安全总监费第云作出罚款16600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列入食品行业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类:无证生产经营

典型案例:大足区欢妹崽熟食加工中心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案。2025年9月,执法检查发现该中心(经营者:张家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卤肉制品加工制作并对外销售。经综合裁量,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3782.03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