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于6月23日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5起案例,涉及电动自行车、商用燃气灶、建筑保温材料、烟花爆竹等重点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已依法受到查处。
惠农区新村路小刀电动车专卖店因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11台不合格车辆并处罚款14400元。银川市兴庆区王学涛电动车经营部同样因此类问题,被没收违法所得49元及9台不合格车辆,罚款19800元。两起案件凸显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等关键指标的重点关注。
通报案例中,固原市原州区豪星酒店用品经销部因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具,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380元。宁夏大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燃烧性能不达标的建筑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被没收违法所得672.5元,并处罚款33387.6元。此外,宁夏万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因销售点火部位标识不清、药量超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2832元。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生产、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