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6
为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落细,切实提升全省经营主体信用水平,近年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系统思维,探索创新路径,不断完善体系、强化支撑、优化机制,打通信用修复“最后一公里”,助力经营主体“轻装上阵”。
完善体系,重铸信用修复“新引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将违法行为频次、持续时间、违法所得等关键因素全面纳入考量,明确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6个处罚阶次及其具体适用情形,为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三书同达”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经营主体厘清合规经营要点,提升信用水平。
强化支撑,锻造信用修复“硬实力”。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集中研讨、逐条研析,形成《信用修复工作实务指导手册》,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新增款项,明确易错环节,强化宣贯解读,着力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与规范化水平。编制信用修复服务指南,明确规范、清晰的信用修复办理路径、材料要件及操作流程,形成经营主体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的标准化操作指引,助力经营主体快速重塑信用、恢复经营。升级信息化系统,新增相关功能模块,强化技术支撑。与信用中国(黑龙江)对接,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等65项数据统一格式标准,实现数据共享、同步修复,与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对接,实现异地登录、全网修复。
优化机制,搭建修复服务“暖心桥”。对被列异或行政处罚但未被列严且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推行承诺容缺、即申即办、承诺免查等模式。简化申请材料,能够通过政务平台获取的,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对首次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实行“免申即享”修复机制,经营主体补报年报后,无需申请,系统自动比对数据,符合条件即可完成信用修复,实现修复零跑腿、零等待、无感办。
(刘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