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4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查办记录制度》(以下简称《记录制度》),杜绝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插手案件查办,确保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该制度共十四条。
《记录制度》严格规范了适用范围、禁止行为、正常履职与干预的界限、记录与报告义务等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要求执法机构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案件办理,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执法人员做有碍公正执法的事情。
《记录制度》明确了干预执法办案的四种情形: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转递涉案材料的;其他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公正查办案件的行为。
《记录制度》明确要求,对任何形式的干预行为,执法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并纳入党风廉政及政绩考核。(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