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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深耕知识产权服务 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6-09-14

今年以来,为夯实辖区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办事堵点、政策疑点,针对企业、农牧民合作社高频咨询的业务问题逐项开展政策解读,厘清业务办理边界,落地知识产权便民惠企服务。

聚焦办事堵点,明晰专利申报渠道。针对经营主体咨询较多的“专利申请能否在本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问题,我局依据《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作出答复,专利申请文件受理权限专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专利代办处。鄂托克旗政务服务大厅知识产权窗口不具备专利申请受理法定权限,不接收纸质专利申请材料,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同步告知两条办理路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足不出户提交申请;线下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递交纸质材料,或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从源头上减少群众无效跑腿。

盘活无形资产,拓宽企业融资路径。为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无形资产、破解融资难题,围绕商标、专利混合质押融资的咨询事项,鄂托克旗市场监管局明确该模式合规可行、具备政策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我旗推行知识产权组合质押增信模式,融合专利技术价值与注册商标品牌价值,提高企业授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业务执行“一贷两登记”机制,企业可共用一份借款及质押合同,但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需分开办理并取得两份文书。同时提醒企业提前对接金融机构、完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全部登记办结后安排放款,变更、注销业务同步完成两套手续;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申报鄂尔多斯市质押融资专项补贴,释放政策红利。

规范地标使用管理,守护特色农牧品牌。针对农牧民合作社高频咨询的地理标志用标事项,对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4年第80号令)分类明确规则,若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自划定区域且品质达标即可直接申请专用标志,无需权利人授权;集体商标仅允许合作社内部成员依规使用;证明商标使用前必须取得权利人授权并完成备案。所有专用标志使用均须经过官方审核、公告及备案,严禁合作社私自印制使用,筑牢阿尔巴斯山羊肉等本地特色品牌保护防线。

(额尼日乐 丁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