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也是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当前,我国已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归集涉企信息、推动信用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有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在数据质量、平台应用、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求尚有差距。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在调研中提出,推行企业信用积分制综合等级评价制度,将多维信用信息以积分形式综合量化并划分信用等级,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
推行企业信用积分制综合等级评价制度具有多重现实必要性
当前企业信用体系重“归集公示”而轻“综合评价”,重“数据堆砌”而轻“价值转化”。破题之策,在于推行企业信用积分制综合等级评价制度——将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实缴资本、纳税贡献、经营年限、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刑事处分、主要责任人信用等多维因素,以积分形式综合量化,划分企业信用等级。
落实国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部署。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明确提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制度框架,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方案要求评价结果由高至低原则上划分为“A”“B”“C”“D”四级,采取分数制的应明确分数段。推行积分制综合等级评价,正是落实这一国家方案的具体路径。
破解信用信息碎片化问题。积分制将分散于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的信用信息,如工商登记、税务缴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等,统一纳入评价模型,化零为整,形成可比较、可量化的企业信用“画像”,有效破除“信息孤岛”。
填补中小企业信用空白。对于缺乏信贷记录和规范财务的中小企业,积分制可通过经营年限、纳税实缴、社保缴纳等替代数据为其建立信用档案,使其从“信用白户”变为“有分可查”的信用主体,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净化市场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新陈代谢。通过积分制将经营活跃度、年报公示、纳税记录等纳入评价,长期不经营、不纳税、不年报的“僵尸企业”将自动落入低信用等级,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场景中受到实质限制,从而倒逼其主动注销或退出市场。
制度框架设计应突出评价维度、计分等级和数据支撑
构建五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可围绕五方面构建:一是基本条件与规模实力(基础分),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从业人数、分支机构等,实缴资本较认缴资本更具信用参考价值;二是经营能力与贡献(经营分),包括经营年限、纳税申报与实缴税额、社保缴纳等;三是遵纪守法与合规记录(信用分),包括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采用扣分制;四是司法涉诉与刑事责任(司法分),包括民事纠纷、刑事处分、主要责任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五是社会责任与信用积累(加分项),包括荣誉称号、税务信用等级认定、信用承诺、参与公益等,守信行为予以加分。
实行百分制积分和等级划分。可在省级或国家级层面设计企业信用积分等级采集软件系统,采用百分制积分模型,设定基础分,如70分,并依据各项指标进行加减分。同时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直接列为最低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可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失信)、E(严重失信)五等,对应明确分值区间。评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有条件者可提高频次。
强化数据来源与技术支持。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税务系统、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需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自动采集、智能打分。同时建立数据质量动态监测机制,对数据项不全、零值率偏高、不合逻辑等问题及时整改。
实施路径与保障建议
完善顶层设计。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企业信用积分制综合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统一评价指标、计分标准、等级划分和应用规则,避免各地标准不一、各自为政。
提升数据质量。持续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着力解决数据区域化、分散化、碎片化问题,建立数据质量全过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
强化结果应用。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奖补、融资授信、评先评优等场景。对A级守信企业给予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等激励;对D级、E级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配套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允许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解除惩戒措施,体现包容审慎监管。
引入市场化力量,形成多元共治。鼓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互为补充。
结语
企业信用积分制综合等级评价制度,是破解当前企业信用信息“不全、失真、难用”困局的重要举措。它以量化积分重塑企业信用表达方式,以多维指标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表现,以等级划分实现信用价值可比较、可应用。该制度有助于解决数据碎片化、中小企业信用空白、“僵尸户”泛滥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信用基础设施支撑。建议尽快启动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使信用真正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潘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