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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开展重阳笋收购点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6-10-25

重阳节前后,正值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重阳笋出笋高峰期。为保障这一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融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杆洞、滚贝、同练、安太、安陲等高海拔乡镇的重阳笋收购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围绕笋初加工环节添加剂使用情况,严查食品添加剂“两非一超”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重阳笋,因在重阳节前后出笋而得名,在融水高海拔乡镇,重阳笋采摘出售是当地群众秋季增收的重要渠道。据初步统计,今年该县出笋1000吨,重阳笋收购价格较往年稳中有升(带笋壳4.5元/斤),仅此一项,预计可为产区农户户均增收数千元。然而,鲜笋保鲜期短,采摘后若不及时进行初加工,极易变质变坏,由此催生大量季节性收购初加工点。这些收购点分布散、条件简,食品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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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以“两非一超”(即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核心,覆盖辖区各高海拔乡镇的重阳笋收购、初加工点位,重点检查收购点是否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初加工过程中是否违规添加或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是否规范等。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抽样快检、台账核查等方式,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硫磺熏蒸、吊白块漂白、工业甲醛保鲜等违法添加行为。硫磺熏蒸竹笋曾是部分地区被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二氧化硫残留严重超标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各收购点称量器具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短斤少两等侵害笋农利益行为。

截至目前,联合检查组共检查重阳笋收购和初加工点10余处,未发现使用硫磺熏制竹笋及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针对个别收购点存在的食品添加剂存放不规范、生产记录不完整、环境卫生条件有待提升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向收购点负责人和笋农现场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梁学钦